人的侧面怎么画,从看轮廓到画体积,一篇讲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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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10-08
前两天邻居老张拿着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来找我,脸都绿了,他说自己因为占道经营被城管罚了200块,不服气去申请复议,结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,他拍着桌子问我:“这玩意儿还能不能撤销?是不是就没人管得了他们了?”
我让他先坐下,喝了口茶,其实这个问题特别典型——很多人以为行政复议就是“最后一道门”,门关了就没路了。但行政复议决定本身也是可以被撤销的。只不过路径和条件比较绕,今天我就用费曼那套“说人话”的办法,把这件事给你掰扯清楚。
别急着写申请书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,和撤销原行政处罚,完全是两码事。你得先看清楚,你想撤销的那个“复议决定”是谁做的:
你看,光这一步就卡住很多人,老张那个案子,复议决定是区城管局自己做的(因为法律规定对城管局的处罚不服,可以向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,他选的本级政府,结果区政府维持了),那他想撤销这个复议决定,就得去市城管局或者市政府再申请一次,或者直接去法院。
法律上能撤销一个行政复议决定,核心就一个词:违法或不当,具体拆开来看,下面这几种情况最容易成功:
| 情形 | 通俗解释 | 例子 |
| 主要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 | 复议机关没把事搞明白就下结论 | 老张说那天根本没摆摊,复议机关只看了一张模糊的照片就维持处罚 |
| 适用依据错误 | 用错了法条 | 明明是《行政处罚法》第33条,结果引用了第51条 |
| 违反法定程序 | 该听证没听证,该送达没送达 | 复议机关没通知老张去陈述意见就直接出了决定 |
| 超越或滥用职权 | 管了不该管的,或者乱管 | 复议机关替原机关改了罚款金额,但法律没给它这个权力 |
| 明显不当 | 结果太离谱,正常人接受不了 | 同样占道,别人罚50,老张罚2000,还没理由 |
注意:上面这些理由,你在写撤销申请时,最好挑一两个最硬的打,别一股脑全写上去,复议机关的人一看你连基本事实都没搞清,反而容易忽略你真正有道理的地方。
很多人不知道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,可以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。但这条路的限制是:如果原复议决定是国务院部门做的,或者法律规定了“复议终局”的,就不能再走,实际操作中,你需要写一份《行政复议申请书》,被申请人写原来那个复议机关,复议请求写“撤销XX号行政复议决定”。
需要准备的材料:

时效是60天,从你收到复议决定书那天算起,老张就是差点过了这个期限,幸好他拍照片发给我看了日期。
如果不想再跟行政机关绕,可以直接起诉。被告是做出复议决定的机关,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为,那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,诉讼时效是15天——比复议短多了,千万别拖。
法院撤销复议决定的判决,叫“撤销判决”,条件跟上面表格里说的一样。但法院一般不直接替你改处罚,它只能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。
很多人以为复议机关维持了,那我去法院告原机关就行,错。新《行政诉讼法》规定,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,做出原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。也就是说,你得把城管局和区政府一起告上法庭,这个设计是为了让复议机关也负起责任来,别光盖章不干活。
老张一开始就不懂这个,只写了城管局,法院让他补正,差点耽误时间。
我不教你那些官腔模板,你就按这个顺序写:
别写“恳请青天大老爷做主”这种话。复议机关和法院只看事实和依据。
最后说个真事,老张后来听了我的建议,发现那个复议决定确实有个硬伤——送达回证上的签字不是他本人签的,就凭这一点,他向市政府申请了撤销,半个月后新决定下来,撤销了原来的复议决定,责令区里重新处理,他没高兴太久,因为区里重新处理还是罚了他200,但至少程序上他赢了一回。
所以你看,行政复议如何撤销?说白了就是:找准对象、抓住违法点、卡死时效、写清请求,剩下的,交给规则去跑,你手里的那张纸,不是终点,只是下一站的票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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